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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党员要不拘“小事”

做合格党员要不拘“小事”

                              (徐晶)

     东汉时有一少年名叫陈蕃,独居一室而龌龊不堪。其父之友薛勤批评他,问他为何不打扫干净来迎接宾客。陈蕃满不在乎的回答:“大丈夫要干的是轰轰烈烈的大事,哪有心思来打扫一间小小的书房呢?”薛勤当即反驳道:“年轻人,你很有大丈夫的气概,但你连打扫书房这样的小事都不做,又怎能去扫天下?”

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实现“扫天下”之壮志凌云,一定得从耐心“扫一室”这样的小事开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做”就是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而是不是合格党员,关键不是看有没有“丰功伟绩”,是否做了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要看能不能踏踏实实地从小事具体事身边事做起,是否认真做好职责内的每一件事、解决好每一个问题。现实中,我们一些党员干部嘴上总想讲“大格局”,总希望作出“大决策”,干出一番“大事业”,对于身边微小的事物总是不屑一顾,其结果往往一事无成。我认为,做合格党员应不拘“小事”,要勇于从身边微不足道的小事做起,乐于做小事,坚持做小事。不拘小事方能成大节,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小事体现的是党性原则,反映的是党员作风,关乎的是群众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见品德。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党员的先进性往往表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表现在点滴小事上。人们看一个人的党性,往往是从日常小事中得出结论,群众眼里评价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合格,也往往是从细节、小事中来。不按时足额交党费、党组织活动不积极参加、不分场合乱发牢骚、忽视政治理论学习等等,在有些党员看来都不算是什么大事,可以随意点。其实不然,这些我们眼中的“小事”实际上并“不小”,这样的“小事”做不好,往往会影响党员自身形象,降低党员的群众威信,让党组织的名誉受损。从小事见党性,就是要谨慎地对待容易的事情,慎重地处理细小的事情。“细节决定成败”,作为党员个人,把力所能及的每一件小事做好,这已经是很不容易,能长期坚持下去,就更加不易。因此,对于每一项工作我们都要全身心投入,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任何环节都不容许出错。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一书中谈到:“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任何一件大事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小事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小事做实就成大事,平凡事反复做就成就非凡。”雷锋同志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迹,全都是在平凡的小事中,彰显党员的光辉。作风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往往表现在生活小事和工作小节上。也许你的上下班一次不守时,来办事的群众就要白跑冤枉路,心气就不顺,心中对政府的形象就要打折扣。也许你的一次态度不好,就会让一个想引进的人才“另择高枝”。也许因为你的作风拖拉,该办的事不及时办,就把一个投资项目给拖黄了。也许因你处理事情不得要领,把本该缓解的矛盾加剧了,老百姓就要怀疑你的执政能力了。这些事看起来好像是小事小节,折射出的却是作风上的特权病和懒散病。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这些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小事小节来评价干部和看待党风。古人云:“小节放纵,大节必失。”一个党员干部如果平时不拘小事小节,任其发展和蔓延,势必就可能由微恙酿成大疾,由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最终只会败坏党风政风,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基层群众的事,大多是琐碎的小事,甚至是鸡毛蒜皮的事。但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些党员干部作风漂浮,缺乏实干精神,看不起,也不愿意去做那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总想“摊上点大事”,期盼一口吃成个“大胖子”,但往往事以愿违,不但一事无成,还容易让自己丧失做群众工作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容易失去群众的信任。小事情往往折射大和谐,党员干部只有把群众“鸡毛蒜皮”的小事当成大事看待,从“细处”入手,从点滴做起,才能把实事好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论在任何岗位、从事任何工作,我们共产党人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把工作干到位,把岗位职责履行好。只有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才能聚沙成塔,才能干成大事,才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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